您知道如何办理院内请示吗?(《合肥大学内部请示、报告事项呈批单》下载)

时间:2013-09-30浏览:3915设置

 

您知道如何办理院内请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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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内部请示、报告事项呈批单.doc

 

《关于规范合肥大学内部请示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内请示是校内各单位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等的上行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内请示包括请求指示性请示和请求批准性请示。
(一)请求指示性请示,指请示单位对学校有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有不够明确、把握不准或者存在着不同理解之处,需要学校给予明确指示。
(二)请求批准性请示,指请示单位对本单位变更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人事安排、资产购置、经费使用、用房调整、房屋修缮等问题向学校请求批准。
第三条 报送校内请示的基本要求。
(一)请示需有必要性。只有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事项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各请示单位在行文前须事先征得各自分管校领导的同意。属各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请示需注重单一性。请示应以书面形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审批。请示应一事一请,不得一请多事,也不得一式多份、分头呈送。
(三)请示需讲求时效性。请示应及时报送以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条 学校只接受系(部)、职能部门、院直等二级单位的请示,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需要请示学校的,须经所属二级单位同意后,以二级单位名义行文上报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将校内请示作为本单位正式文件编号存档。
第五条 请示的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系关于××的请示》;或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第六条 请示的正文由开头、主题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一)开头主要交待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学校批复的根据。撰写时,原因要写得客观、具体,理由要合理、充分。
(二)主体部分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学校提出的请求,应具体、明确、条项清楚,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学校给予明确批复。
(三)结语部分应另起一段,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用语。
(四)请示单位可将有关资料作为附件材料一并上报。若附件材料多于一个,应予编号。
第七条 学校内部请示处理流程
(一)请示单位登记、编号,填写内部请示、报告事项呈批单。
(二)请示单位负责人签署具体拟办意见。内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均需会签。
(三)由主办单位(或请示、报告人)将已签署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意见的请示、报告送交分管校领导审阅,签署拟办意见。
(四)由主办单位(或请示、报告人)将已签署具体拟办意见的请示、报告送交校主要领导审批。
(五)校主要领导收到请示或报告后,对所阅内容作出批示,明确提出处理的意见。
(六)校领导对请示或报告的事项批复或批示后,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向校办公室反馈。
(七)请示事项和领导批示涉及有关单位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同时将请示、报告复印给有关单位。
(八)校办公室负责对重要请示及报告或校领导交待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领导决策和批示的意见得到及时贯彻。
(九)请示或报告由主办单位或部门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负责预立卷、归档。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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