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合肥学院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

院行政〔2014〕61号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申报者应根据自己所授课程特点,明确研究的目标和思路,预期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尤其要能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和质量,并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教学研究的立项范围包含: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也可以针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二课堂活动等开展研究。研究生教学研究立项要贴近我校的实际和专业的实际,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第四条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并直接从事研究生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一轮以上或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

4、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每个项目至少应有一名研究生参与课题组。

第五条鼓励相近课程的授课教师共同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合作申报者将优先立项。

第六条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人填写《合肥学院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报研究生处。

2、项目初审:研究生处负责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是否属于立项范围以及项目主持人资格等,并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项目评审:由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投票结果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

4、项目审批:拟立项的项目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校园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第七条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后,应立即展开研究。一学期后提交《合肥学院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开展中期检查。

2、教学研究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限期整改,并说明情况和提交整改报告。

3、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人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4、因特殊情况无法按预期时间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半年结项。如延期半年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5、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必须按照学院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

第八条经费使用范围

1、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包括打字、复印)。

2、国内调研差旅费。

3、教改试验费(必要的实验材料费)、小型会议费。

4、相关论文发表版面费。

5、成果验收、鉴定费。

第九条结项验收

1、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学院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成果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处。

2、成果形式主要包括:(1)结项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重点阐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所取得的教学效果);(2)教学大纲(实验大纲);(3)自编教材或讲义;(4)课件或软件;(5)考核方案;(6)案例集;(7)研究论文等。前 五项为必备成果材料。

3、研究生处收到结项申请后应在两周内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结项验收意见(是否同意结项),专家评审意见为终审意见。如未通过结项验收,限期整改(一般为三个月),整改后仍未通过结项验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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