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教师和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聘代评制度,逐步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2、坚持促进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有利于学院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有利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特别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创新人才。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前公示制度。
二、聘任范围
自2004年起试行教师(含思政、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凡我院2004年起受聘高一级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按本办法进行聘任管理,对受聘人员只发聘书。
对现已评聘的中级以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逐步过渡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订)。
三、岗位设置
1、以合肥市人事局下达的结构比例为依据,测算全院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在核定各单位教师、实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讲师、助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2、从我院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在岗位设置上向重点学科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以必要的扶持。
3、各单位讲师聘任岗位控制数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编制数的45%进行测算;实验师聘任岗位控制数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的40%的比例测算,由学院统一掌握。
4、坚持稳定和引进优秀人才并重的方针,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控制数已满的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学院专题报告,申请专项指标。
(1)引进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
(2)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在某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者。
四、聘任条件
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的考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聘任条件。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引导教师、实验人员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具体见《合肥学院晋升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和《合肥学院晋升实验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应聘人根据拟聘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证件。
2、审查和推荐
各系、部成立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填写的所有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意见,并结合应聘人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表现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经系主任签字认定,并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院推荐人选。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将按聘任条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复核。
3、专家评估
文、理科学科组按照聘任条件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如实向院聘委会汇报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等综合评估情况,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供院聘委会参考决策。
4、院聘委会审定
院聘委会负责对文、理科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5、结果公示
学院对拟聘人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须向院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如有必要,提交院聘委会讨论或复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定。
6、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拟聘人选,报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任。受聘人员的聘期不超过三年,期满须重新聘任。
六、聘任组织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院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和文、理科学科组的组建、调整及审批工作;组织部署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审定岗位设置方案;协调、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领导小组和院聘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咨询、申诉等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成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聘委会),成员17-21人,由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审定工作。
院聘委会下设立文、理科学科组,各学科组成员11-15人,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系、部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及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意见,负责向院聘委会推荐人选。
3、各系、部成立基层考核推荐小组,成员5-7人,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职教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其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院推荐人选。
4、学院建立文、理科学科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较好履行岗位基本职责,有良好群众基础且学术造诣深厚的院内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适量的兄弟院校教授兼任。经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院每年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部分人选,对院聘委会和文、理科学科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5、院聘委会召开聘任工作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下同)以上出席,表决票中同意票须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审定结果方为有效。
6、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如本人或其亲属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聘任组织的有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则应在讨论及投票时回避。
7、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力度,学院成立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各级聘任组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其它相关问题
1、省教育厅制定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继续作为考核、聘任和推荐的参考依据。
2、学院其他系列转聘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办理转岗手续(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及分管教学院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在岗位变动一年后方可提出转聘申请,经单位同意,院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各级聘任组织按聘任条件审定合格后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转聘一年后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院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