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请
1、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申请;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两年之内不能申请;
3、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之内不能申请;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请。
三、学历、资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以上;
(2)获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以上;
(3)应届硕士生(含专科以下起点读硕)毕业后,在现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3、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3、最低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且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或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类型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1/3。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且经考核合格。
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参加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3、参加1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六、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2篇以上;
3、正式出版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4、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5名),且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七、破格申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破格申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正常申请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一项;
2、1篇论文被《SSCI》、《SCI》、《EI》所收录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
八、本聘任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