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

发布者:招办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2905

金融学(本科)                               咨询电话:0551-62159350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制: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及特色: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数理分析和投融资分析的理论与方法,自主学习能力强,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金融人才。本专业借鉴欧盟模块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我校经、管学科优势,发挥中德合作办学传统特色。本专业注重实践教学和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实行“双师型”教学,邀请金融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能手加入课堂为学生传授实际操作技能,并担任学生的校外导师。

毕业生发展方向:毕业生可在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国内外各类银行、信用社、证券、信托、基金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高校或研究所从事相关工作;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出国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