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党委〔2020〕98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4441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部门: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合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省委组织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电话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管理我院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5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学院在2015年专项审核基础上,将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一)审核范围:截止2020年10月,学校具有干部身份的教职员工1050人其中处级干部103人、科级干部131人。

(二)审核内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集中开展;省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适时进行检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下旬前完成)

1.动员部署。召开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档案整理审核工作队伍,对参加档案整理和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第二阶段:审核阶段(12月底前完成)

    2.审核登记。组织、培训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对档案按照工作规程进行逐卷逐页初审、复审,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

3.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审核登记环节和汇总分析环节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组织认定阶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

4.调查核实。对干部教师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由其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牵头负责,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5.组织认定。对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委会进行认定。对干部人事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处科级干部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填写《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填写《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校党委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校党委会认定意见为准。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第四阶段:归档总结阶段(2020年3月底前完成)

7.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8.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学院专门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其东  吴春梅

副组长:刘建中    张思扬      

  员:白义香 宋海峰  陈爱娟  汪文忠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协调并处理专项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主要负责全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理审核的基础工作,以及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白义香 陈爱娟

办公室成员:黄春、龚华群、赵娟、马跃川、罗会必、徐成文、丁增云、杨红、段惠敏、姚娜、张海卿、孙静宇、王云帆、王晴、唐蓓、邵莉莉、叶晓玉、郭娜

(二)做好分工协调。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其中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调查核实、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工作;组织部负责处科级干部档案审核登记、汇总分析和总结报告工作;人事处负责其他教职工档案审核登记、汇总分析和总结报告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材料归档工作;纪委办负责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和干部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专项审核相关工作,形成干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以及干部本人须配合做好有关档案调查核实、补充完善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部、人事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