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 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党委〔2019〕47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1780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

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系)部、校直各部门: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干部聘(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以及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聘(任)用范围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条件人员。有关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聘(任)用,须报上级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

2、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务等工作中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奋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乐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及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依规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6、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调整的重要参考,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其中对任期考核及任期内年度考核优异者优先使用;对任期考核及任期内年度考核排名靠后者,应认真分析研判、审慎使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进行组织调整、降级使用,直至免去现任职级职务。

7、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符合任职岗位的职位条件。

任正处级干部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正处级职务;(2)现任或曾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3)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任副处级干部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处级职务;(2)现任或曾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党务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3、能完成一个任期,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57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改任督导员、组织员等职务或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岗位任务。

    4、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原则上不再提名担任同一职务,要进行交流。教学院(系、部)院长(主任),确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其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同时其任期考核须在同类人员中的排名位于前1/2。因机构调整,新设立和变更的二级机构,其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从新机构成立算起。其他干部交流有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工作步骤

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按照先组织调整,再个别提任的顺序分步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现任处级干部岗位任职申报意见,收集、汇总信息,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学校组织部门提出启动干部聘(任)用工作意见,就聘(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二)公布《合肥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及《合肥学院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布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聘任职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政策要求等,按工作进度发布相应的通知。各党总支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传达学习学校机构调整及干部聘(任)用有关文件要求。

(三)现任处级干部聘(任)用

1、对于机构岗位不变的,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情况、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的要求,提出拟任岗位建议方案报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2、对于机构岗位变动和涉及干部交流的,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情况、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的要求,提出拟任岗位建议方案报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四)缺额正处级岗位领导干部聘(任)用

1)民主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谈话人员为相关单位的科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人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所在单位教职工10人以上的,谈话人数不能少于10人和本单位人数的1/3;10人以下的,谈话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等。

会议推荐。参会人员为相关单位全体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员)。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聘(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拟提任正处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会审议。

2)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规定,听取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考察对象的意见,考察非中共党员人选,还须征求校统战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根据考察和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提出拟聘(任)用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

3)讨论决定。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拟聘(任)用人员。

4)任前公示。校党委组织部将校党委研究通过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公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5)聘(任)用。根据公示情况,校党委决定聘(任)用人员。由校党委、校纪委对决定聘(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和廉政谈话。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办理聘(任)用有关手续。

(五)缺额副处级岗位领导干部聘(任)用

1)民主推荐。参照缺额正处级岗位领导干部聘(任)用的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2)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规定,听取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考察对象的意见,考察非中共党员人选,还须征求校统战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根据考察和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提出拟聘(任)用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

3)讨论决定。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拟聘(任)用人员。

4)任前公示。校党委组织部将校党委研究通过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公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5)聘(任)用。根据公示情况,校党委决定聘(任)用人员。由校党委、校纪委对决定聘(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和廉政谈话。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办理聘(任)用有关手续。

六、相关政策

1、处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享受有关待遇。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处级领导干部校内待遇。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聘(任)期内的处级干部进行职务调整。

2、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3、对不申报处级岗位、辞职、落聘的处级领导干部,按新任岗位核定工资等有关待遇。

4、科级干部聘(任)用参照本方案的程序和《合肥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合办[2016]45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条件执行。

七、纪律与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这次处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聘(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聘(任)用范围和条件、方法步骤、纪律要求等。

2、所有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岗位,严守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聘(任)用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

3、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干部聘(任)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考察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考察,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4、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在测评、推荐、考察等项工作中,严禁串联拉票和诬陷他人等活动;在干部聘(任)用工作中,严禁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校党委已聘(任)用的干部,要遵照《合肥学院校内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办法》(院办发[2007]3号)规定,按时完成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校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聘(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为干部聘(任)用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严格的纪律保证。

八、本次处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