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师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院党委〔2016〕106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2962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师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修订)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改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拓宽党员干部联系师生的途径,切实解决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持续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具体制度

    (一)走访调研制度。院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除开展常规性调研外,还要针对某项工作深入调研。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每年深入系部走访调研至少10次。院、系和院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成员、党支部书记要把走访调研系部和师生作为经常性工作,深入走访教学科研实训一线、走访用人单位、走访青年教师和学生,加强同广大师生联系与交流,听取师生意见。走访调研期间,明确主题,改进作风,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切实解决困难,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系党总支负责人要围绕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每年撰写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联系点制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联系点,每位院领导至少联系1~2个教学单位,每位党员院领导至少联系1~2个党支部。每学年深入所联系的教学单位不少于6次,原则上每学期至少3次。遇有联系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开展联系工作。要采取实地走访调研、谈心谈话、参加工作汇报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座谈会、情况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院直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院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好院领导联系点工作。教学系班子成员和党总支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系部实际,必须建立联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生班级和师生党支部等制度。

(三)联系帮扶困难师生制度。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生活困难师生意见,确保每个贫困师生都有帮扶责任人。每年结合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深入困难师生家中走访慰问,全面了解困难情况,致困原因,以及思想动态。帮助困难师生树立信心,转变观念,共同探讨解困方法,协调适合的工作或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必要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四)干部挂职、交流任职制度。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合肥市市直单位和县、区、开发区挂职,根据省教育工委安排选派干部到皖北等艰苦地区挂职;选派干部党员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行机关与系部干部交流任职。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引导督促其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在真心服务社会、服务学院、服务师生中工作学习、生活交友、锻炼成长。

(五)接待师生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师生来访接待工作。落实院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制度,遇到疑难问题、复杂问题、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带领院直有关部门同志出面接访,做到依法规范、依法处置,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师生来信及师生通过院领导信箱、系部信箱、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与师生谈心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院、系、院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师生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要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每学年,院领导与所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都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谈心谈话。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每年要与本单位每一位青年教师以及每一位家庭困难、违规违纪、学习及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不少于2次的谈心谈话,关注其思想动态,把握社情舆情,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系部、学校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局。

(七)征集师生意见制度。继续坚持通过座谈会、通报会、校园网、民意调查、微博、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于重大决策、改革事项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和师生代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师生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坚持开展管理服务部门党员干部进系部进课堂,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的实践活动,所有机关部门每学期都要深入系部深入师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听取民意,解决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按照“有什么能力办什么事,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的原则,根据岗位特点、师生期盼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要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师生、廉洁自律等作为重点,教学岗位党员要把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作为重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党员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要全面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在活动中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聚焦反对“四风”分别作出公开承诺。

(九)党代会代表联系师生制度。各级党代会代表都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同时,组织党代会代表定期接待党员、普通师生,收集意见建议。党代会代表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师生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师生团结到党组织周围。

(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特点,利用各种机会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师生。积极参加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关心下一代、“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帮助生活困难师生的捐助活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深入地发动师生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三下乡”等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把各种爱心服务送到社会基层和群众。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联系师生工作记录,及时填写《合肥学院党员干部联系师生情况记录簿》。学院把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情况作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采取明察暗访、汇报交流、实地查看、建立台账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师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师生评议机制,让师生对党员干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的状况做出评议,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严重脱离师生、脱离实际、损害师生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和省教育工委报告执行情况。院纪检监察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学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会、团委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师生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做好措施细化、情况报告等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把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党性分析材料的重要内容。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14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