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3399

  1. “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 “民族”填写全称。

  3. “出生年月”填写公历时间。

  4.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到现(市、区)。

  5. “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 “学位或职称”学位按实际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填写(在读本科生“无”,在读研究生已获得学生学位的可填学士)。

  7. “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如,华东师范大学某系某专业某年级学生。

  8. “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9. “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10.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 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经历要填到目前为止。“在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同志。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栏目中注明。

  11. “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2.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3.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等的情况。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4. “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死亡的,也应注明)。未婚应在“配偶”一栏注明“无”。

  15.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16.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17. “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表现,并加以认真分析和作出全面评价,在介绍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指出主要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努力方向。两位入党介绍人应分别表示各自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明确意见。

  18.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简要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结论;简要叙述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列席人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及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党员数,表决结果等;对发展对象的希望和要求。填写这一栏目,应写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落款日期应是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19.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等内容。应由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注明谈话日期。

  20.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21.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简要介绍预备党员本人一年来的政治、思想等方面取得进步(或存在不足)的情况,并指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措施);作出是否符合中共党员的标准,是否同意接收为中共党员的意见;简述支部大会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及表决情况。填写这一栏目,应写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22.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同意按期转正的,注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算起。

  23. 所有栏目须用黑色钢笔或墨色水笔填写。某些栏目中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写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