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9-12-12  



为了加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资产隶属科室负责制、谁名下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学校固定资产不流失,规范本部门资产管理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部门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专业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二)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各科室填报信息和申请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凭发票和清单到综合科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账,并前往公管处打印资产验收单。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因教职工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进行内部调配,需报部门负责人后由资产管理员核实无误,方可办理资产调拨、转交等手续工作,如固定资产已丢失或损坏由资产管理员报请校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保全部门固定资产,避免流失、人为损毁,实行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部门或者学校公共的固定资产,由经办人担任或者科室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单位(岗位)时,应到综合科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变更)手续,综合科在核实其监护责任保全无失并出具证明后,监护责任人持证明办理资产移交和调帐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派人联合进行。

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如属于正常流失,资产监护人应向综合科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报送公管处。如属于过失责任造成的流失、损毁,应追究资产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恢复原状。

(六)固定资产的拨出、出售、报废。由相关科室填写报废清单表格,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报送公管处办理报废手续在办理报废手续期间由报废资产科室及工作人员负责保管资产,直至完成报损手续。

任何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利用学校资产进行有偿或无偿服务、不得对学校资产进行转让和变价出售。学校将追究当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