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移35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作者: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消除35栋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校园安全统一规划,现决定将35栋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迁移。具体安排如下:

一、迁移安排

停用时间:20251180时起,35栋现有充电桩将停止供电并关闭使用。

启用时间:20251190时起,新充电桩将在厚德路北侧(校警务站至行政楼路段)正式启用。

二、注意事项

2025119日起,请有充电需求的师生务必前往新址进行充电。原35栋充电区域将不再提供充电服务。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师生,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党委保卫工作部 保卫处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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