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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不得燃放焰火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8
浏览次数:
171
各系:
近期,各系都在进行元旦文艺演出,现就加强文艺演出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室内不得燃放焰火。根据教育厅程厅长在全省安全会议上的明确要求,为了汲取新疆克拉玛依市礼堂演出火灾和福建长乐“拉丁”酒吧演出因燃放焰火导致的火灾带来严重人员伤亡的教训,重申室内演出不得燃放焰火。
2、打开室内演出场所通道。室内演出时,应打开演出场所的多个通道,确因天气寒冷木门不便打开时,也一定要把铁门打开。
特此通知
合肥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