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工资申报说明表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546

校内工资申报说明表

发放类型

申报条件

科研绩效及政策性补贴

1.科研绩效

 

2.外来资金。附件必须包含转账凭证。

部门津贴

项目码仅限“津贴”,包含部门津贴以及划拨到该项目码的资金。

津贴2

全校性质的/人数较多的绩效。如:教科研标识奖励/科研业绩奖励/教学成果奖等,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其它2

各部门发的其他费用,如加班费/慰问费等。

 

占用学校绩效:需人事处处长签字审批

 

不占学校绩效或被发放人全部为退休人员:不需人事处处长签字审批,但需附上不占绩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课酬(继教院专用)

继教院课酬,仅限继教院申报。占校内绩效的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辅津贴(学生处专用)

辅导员津贴,仅限学生处申报。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监考费(教务处专用)

外来考试监考费,如四六级监考/省直事业单位监考等。

支部书记津贴(组织部专用)

支部书记奖励,仅限组织部/院办申报,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校浮津贴(人事处专用)

仅限人事处申报

奖励(人事处专用)

 

教授博士津贴(人事处专用)

 

岗位津贴新(人事处专用)

预发奖励性绩效。仅限人事处申报

津贴1聘(人事处专用)

预发编外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仅限人事处申报

住房补贴(人事处专用)

新进博士安家费及租房补贴

补其他(人事处/财务处专用)

补发特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