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者:电子系发布时间:2020-01-31浏览次数:698

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报团委备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各(院)系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并认定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各(院)系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报备案部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核定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院行政[2009]5号《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