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2浏览次数:2261

    按照《合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以人为本原则,为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复试与录取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学春、陈江华 

副组长:吴悦、宋玉军、张永军(纪检)

复试工作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面试小组

成员:从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若干名导师作为面试组考官

秘书:3人

2、材料审核与加试组:4人

3、服务组:3人及志愿者若干

4、纪检组:3人,负责学生问题反馈,联系学校纪委工作人员

二、学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

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学院复试疫情防控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复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与学校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共同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应急处置,做好人员排查、场地管理、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 调剂考生

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合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根据本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与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硕士点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选择考生参加复试,参与复试的考生占招生名额的150%

3)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具体政策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本培养单位将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选择考生参加复试。择优选择过程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仍未满时将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密切相近专业的考生*,最后考虑其他专业考生*

2)在专业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方向与调入报考方向相同或密切相近的考生**,仍未满时考虑报考方向与调入方向相近的考生**,最后考虑其他方向考生**

3)在报考方向相同的条件下,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或不低于统考科目考核要求相同或相近科目考生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电子信息”相同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的考生,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及其他名称相近专业,

**:“电子信息——大数据金融方向相同方向为“科技金融”,密切相近方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其他名称相近方向;相近方向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他名称相近方向。

***: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指报考专业的专业课程为“金融”、“统计”或密切相近的经济、管理类课程,以及“数据结构”“计算机程序设计(含C语言或C++)”及包含上述课程内容在内的统考类科目。

统考科目数学为“数二”或“数一”。

 

四、复试流程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进行面试。(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合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见附件2),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相关证件及资料

①普通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②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需签写《合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线上签订)

4)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考生需签写《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以供复试评分所用。

(5)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需签写《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见附件5),以供复试评分参考所用。

以上审查材料均提前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并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以“考生号+姓名+预调剂专业及方向”命名发至jgxyyjs2020@163.com,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

开学报到时,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3.复试考核

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考核满分50分。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专业课程内容为《金融学》、《统计学》相关知识。

2)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3)外语水平

外语测试满分为20分。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学生快速阅读一段英文文献(不超过150个单词),结合理解表述这段英文的含义。

4)对于同等学力,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将试卷发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笔试答题,完成答题后由考生拍照上传。

4.复试体检

鉴于疫情期间,体检安排在学生入学报时进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予注册学籍。

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5.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321日。

调剂考生复试具时间于3月22号调剂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

6. 同等学历加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统考科目相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 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保密工作及其他事项

(一)复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试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必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培养单位命题人、复试小组成员需签订《合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书》(见附件7),对考生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

(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以备检查。

七、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0551-62158048;经管学院复试咨询电话:18019992431;纪检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5802515375211709。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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