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会计复试细则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206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合肥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及自命题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研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复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不掺入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复试资格  

    我院会计专硕复试比例控制在实际招生指标的150%。我院会计专硕一志愿(全日制)复试线为208分,一志愿(非全日制)复试线为201分。我院会计专硕不接受调剂。

)复试细则

 1.复试形式

今年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形式进行。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料要求详见:http://www.hfuu.edu.cn/yjs/e4/ca/c3535a124106/page.htm

以上审查材料均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 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

“考生号+姓名+专业及方向”命名在 3 月 29日 12:00 前发至jgxyyz@hfuu.edu.cn,学院安排专人审核。

复试现场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取条

件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政治理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

外语水平。

1)政治理论(满分 20 分)

政治水平重点考核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及时政知识的了解情况。

2)专业水平(满分 30 分)

主要考察考生在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等方面的综合专业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满分 30 分)

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思想品德、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内容。包括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和考生回答问题等环节。

(4)外语水平(满分20 分)

结合专业特点,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和阅读理解能力。包括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阅读、翻译指定英语片段等环节。

本培养单位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复试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面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结束后,复试导师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

4.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遵照合肥大学体检要求执行。 

5.复试时间  

4月1日-2日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包括笔试及面试)将提前在我院网页上发布(http://www.hfuu.edu.cn/glx/),请考生及时关注。

6. 同等学力加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 分。加试合格(60 分)方可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 分。  

   会计专硕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合格线 60 分)不予录取。  

   (三)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页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进行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人员选聘和培训  

   制定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办法,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 

   (二)严肃考风考纪  

   按照相关规定,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监督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我院复试录取专用电话为:0551-62159108  

   我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学校、研究生处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和我院均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和邮箱。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受考生反映复试问题。

电话:0551-62158048,邮箱:yzgz@hfuu.edu.cn。

学校纪检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

电话:0551-62158025,邮箱:jiwei@hfuu.edu.cn。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映复试问题。

电话:0551-62159108,邮箱:jgxyyz@hfuu.edu.cn

我院纪委受理电话:0551-62159106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通过邮件发送至 yzgz@hfuu.edu.cn,复议结果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合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