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校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考试院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研究生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应尽职责,积极适应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各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

二、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意识

研究生院、各招生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优化考试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研究生招生工作全流程监管。

研究生院、各招生单位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完善招生考试命题教师、复试评委及相关考务人员遴选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政策、业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明确任务,规范工作流程。

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命题小组组长作为相关自命题科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各招生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对外泄露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相关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生公正性的教职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接受与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相关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严禁替人说情、打招呼,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干扰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本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研究生院要认真履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招生单位严格做好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校纪委将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师生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158024

监督邮箱:jiwei@hfuu.edu.cn

 

中共合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