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2年是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采购流程、采购文件编制等一系列操作都提出新的要求,为做好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我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集采目录)的文件要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单个政府采购项目,若其中包含有集采目录中的设备,按以下要求实施:
1、项目中包含的集采目录中的设备统一实施集中采购。集采目录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应单独分包,按规定实施采购;集采目录内非网上商城设备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30万元)的,原则上应当分拆成两个项目,分别执行;确需合并执行的,整个项目实施集中采购。
2、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科研设备界定的解释,科研设备与资金来源性质无关,购买的设备必须用于科研用途。若项目中包含的集采目录中的设备确实属于科研用途的或属于“三首”产品,由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报经科研处批准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分散采购。(“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认定以省经信厅公布的“三首”产品名单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确保满足:
1、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预算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项目采购内容确实无法满足上述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口设备论证,论证需要邀请5人以上单数的校外专家参加(其中需含1名法律专家),论证后填写《合肥学院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报告》表(详见附件3),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五、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需邀请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参加,论证后填写《合肥学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4),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结合新政策对采购文件编制要求,我校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时,需填写《合肥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5),原样表《合肥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项目实施方案》即日起废止;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按货物类和服务类分别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货物类)》表(详见附件6)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表(详见附件7);
七、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 4月15日前应完成采购计划申报,逾期财政部门将收回预算指标。政府采购项目需不少于30天意向公开,因此,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应在3月10日前提交采购申报材料。
以上通知内容,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具体实施中遇到相关问题请与公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62158106张惠 62158095王骏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pdf
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