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平台,院直各部门:
为贯彻《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院、部、中心、平台,院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实验室、机房、库房、图书室、食堂明火及电热加工操作间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见附件),负责本单位消防制度修订及督促落实、消防日常检查、与保卫处联系保障消防器材的及时更新、紧急情况下负责初期火灾扑救及人员应急疏散等工作。
二、编制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根据2020年4月1日实施的《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的要求,编制(修订)本单位重点部位(实验室、机房、仓库、图书室)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各单位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范例文本见附件)
三、落实标识化管理。对实验室、机房、库房、图书室、食堂明火及电热加工操作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明确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姓名及24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张贴在明显位置;对实验室、机房、库房、图书室、食堂明火及电热加工操作间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室内明显位置,张贴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路线图;对重要仪器设备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各单位应针对实验室、机房、库房、图书室、食堂明火及电热加工操作间等具体情况,做好防火及安全检查:对新增的危化品做好与环境相容性检查及与周边物品安全距离的检查、对新增的电器设备做好线路负载核查及与周边可燃物安全距离检查,重要库房周边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各单位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教职员工每年、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培训演练一次,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宣培训演练。确保每名教职员工要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六、本次修订消防责任人、消防志愿者名单和修订消防应急预案上报情况列入各单位消防安全年度综合考评,去年已编制方案及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单位,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修订、报备并组织演练;去年没有预案的单位,今年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成立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对一、二项所要求的材料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交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至zhhy@hfuu.edu.cn。各单位如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请提前1周与保卫处联系。
附件.doc
保 卫 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