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1-12-27作者:设置

院教学督导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

2、院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每人每月一般不少于8课时)、评教评学活动、现场调研、专题调研(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项)、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交流等方式,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学单位;

3、参加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4、对学院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根据教学与管理部门的建议,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对系督导组和学生评学组织(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6、履行职责并按时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7、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8、院教学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册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交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存档。

 

                           院教学督导室成员  

     

     

    

吴诗芬

高级实验师

 

工程师

 

副教授

李大

副教授

刘政敏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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