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及处理等。这是安徽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促进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规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存在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等。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方法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地区和单位,通过立即纠正、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个人,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领导的责任。
《办法》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