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行政〔2025〕10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收回与转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与转设依据
根据《合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行政〔2025〕100号)中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一)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源自校外,学校从项目结余经费中统筹设立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原项目团队后续科研活动直接费用支出。
(二)非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配套经费,结题后第三年年底,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处理方式
(一)转设工作
1.转设范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结题的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2.转设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表(附件1),科研处审批备案后即可转设成功,转设成功后财务编号保持不变。
3.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提交申请表。
(二)收回工作
1.收回范围:2023年及之前结题的的非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如2020年度及之前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20年度及之前的校科研发展基金、2019年度及之前的校人才项目等)。
2.收回方式:结余经费收回后由学校统筹使用。
3.截止时间:考虑到年度学校资金紧张,计划于明年(2026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开展相关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结余经费,不得突击花钱。
(二)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转设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后,项目所含的间接经费须在2年内使用完。未提交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的项目将进行经费冻结处理。
(三)2022年及之前年份所设立的后续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后续经费使用计划(附件2),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按计划使用。未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经费收回处理。时间节点同转设工作截止时间。
(四)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朝明,高清
电话:62158092
邮箱:kyc@hfuu.edu.cn
地址:行政楼409
科研处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表
附件2:项目进展及后续经费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