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与转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行政〔202510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收回与转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与转设依据

根据《合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行政〔2025100号)中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一)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源自校外,学校从项目结余经费中统筹设立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原项目团队后续科研活动直接费用支出。

(二)非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配套经费,结题后第三年年底,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处理方式

(一)转设工作

1.转设范围:截止20251231日,已结题的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2.转设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表(附件1),科研处审批备案后即可转设成功,转设成功后财务编号保持不变。

3.截止时间:2026112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提交申请表。

(二)收回工作

1.收回范围:2023年及之前结题的的非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如2020年度及之前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20年度及之前的校科研发展基金、2019年度及之前的校人才项目等)。

2.收回方式:结余经费收回后由学校统筹使用。

3.截止时间:考虑到年度学校资金紧张,计划于明年(2026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开展相关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结余经费,不得突击花钱。

(二)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转设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后,项目所含的间接经费须在2年内使用完。未提交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的项目将进行经费冻结处理。

(三)2022年及之前年份所设立的后续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后续经费使用计划(附件2),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按计划使用。未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经费收回处理。时间节点同转设工作截止时间。

(四)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朝明,高清

电话:62158092

邮箱:kyc@hfuu.edu.cn

地址:行政楼409

 

科研处

20251231

 

附件1: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转设申请表

附件2:项目进展及后续经费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