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12-1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根据《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校行政〔2025212号)等要求,拟新建一批校级科研平台,并对2025年以前批复的校级科研平台进行优化整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组建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要围绕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我省 “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发展需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一)申报要求

1.符合《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

2.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突出创新导向,统筹规划布局,平台建设要与学科及博士点培育建设重点发展方向一致,避免同一学科方向重复建设。

3.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统一命名为:XXX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4.同一学院建设多个校级科研平台的,科研人员、科研场地、研究方向不得重复交叉。

5.相关研究领域和方向已有省市厅级科研平台的,不予支持建设。

6.本次校级科研平台筹建期为3年。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教师团队填报《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经真实性审查并择优遴选后,汇总填写《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于113日前将签字版申报书报送至科研处413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hfuu.edu.cn

二、关于优化整合

(一)工作思路

聚焦学科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对现有的校级科研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后,重新申报建设,推动校级科研平台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二)优化条件

拟优化整合后重新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需符合上文第一(一)条中规定的申报要求。

(三)优化流程

1.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内部优化整合。全面评估现有校级科研平台,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改变、与学科建设不匹配、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加快进行整合,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整合理由。

2.编制评价材料。所有现有校级科研平台均需填报《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评估表》(详见附件3)。此次评估期为202211月开始至202512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评估后需要优化整合的校级科研平台请填报《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重新申报,经真实性审查后,汇总填写《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评估表》(详见附件3),于1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评估表报送至科研处413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hfuu.edu.cn

联系电话:62158271

 

附件:1. 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

            2. 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汇总表

            3. 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评估表

            4. 合肥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