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6-01-1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给你们,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现就涉及项目负责人的几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各项目负责人要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报销。

二、重点关注结余资金比例要求。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三、重点关注结余资金使用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提取科研绩效以资助期满计算)。结余资金在结题后两年(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1日起计算)单位统筹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四、重点关注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使用。包干制项目资助期满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直接费用)。

学校将进一步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要求,优化项目资金过程管理,提升资助效能。

 

科研处

2026115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