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类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6-04-2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类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目前在研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联合基金)、重点研发(基础领域)项目、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严格审核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第三方中介买卖、代写项目申报材料,或通过中介机构违规运作项目申报的情况;

4.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环节流程是否存在缺项、漏洞。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各二级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在研项目全面自查,若存在问题,填写自查发现问题情况表(附件1)。若无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附件2-1),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附件2-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6430日前将自查表及承诺书(附件1电子版、附件12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整改阶段:学校科研处会同省厅加强指导自查问题整改。对于涉及到项目负责人相关问题的,协同项目负责人共同推荐问题整改,填写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3)。立行立改类问题,2026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销号;建章立制类、复杂疑难类问题,2026715日前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无死角、整改见实效。

2.全面排查,从严整改。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坚决杜绝走过场。

3.强化长效,源头治理。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朝明

联系电话:62158092

邮箱:kyc@hfuu.edu.cn

地址:行政楼409

 

 

科研处

2026427

 

附件:1.自查发现问题情况表

2.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3.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