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收回转设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6-05-1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第十五条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跟踪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统筹方式、使用范围、跟踪管理等。依托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依托单位应加大统筹盘活力度。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为严格落实上述政策要求,规范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收回安排

学校拟于2026518日,对经费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已结题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结余经费进行统一收回。

二、经费转设要求

本次收回的结余经费,将统一转设为学校后续基础研究专项,实行统筹管理、规范使用。

1.申请主体:原项目负责人或原项目团队可通过申请新科研项目的形式,使用该部分统筹经费。

2.优先原则:经费统筹使用时,优先保障原项目团队后续相关基础研究工作需求。

3.申请时限:请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于2026525日前,通过二级学院统一提交后续项目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其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统筹使用,不再受理该项目相关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新项目名称不得与原国家基金课题名称一致,需结合后续研究方向合理拟定。

2.资助金额需严格按照结余经费金额填写,且必须为整数;若结余经费有角分,一律舍去(示例:结余经费9555.62元,填写9555元)。

3.结余经费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项目,经费直接收回,不纳入新项目申请范围,由学校统一统筹使用。

4.后续项目应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原则上应在后续项目期内使用完后续经费,学校后期将根据基金委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

5.申请材料要求:需提交申请书1份、预算表1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经费后续申请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朝明

  话:62158092

  箱:kyc@hfuu.edu.cn

  址:行政楼409

科研处

2026513

 

 

附件1: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后续项目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