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1161


各系、院直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0号)和《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安培〔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新进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都视为新进教师);其他需申请高校教师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

    (二)来学校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各类人员的专项培训另行规定。

    二、培训的内容

    (一)脱产集中培训: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使用教程》共六门培训课程,共计116学时。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

    (二)校本培训:主要开设校情、校史、校规讲座,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内容。

    (三)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安排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设置的《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教学适应性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高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实践(文/理)》4门网络在线课程(具体学习方法将另行通知)。

    以上课程学习完成并通过统一考试者,可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150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的形式和时间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8月至9月间,具体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四、培训的考核

    (一)考试命题:考试由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课堂教学实践: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实施,院教学督导室参与。要求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2个月内,就自己从事的专业教学写出教案,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由学院(单位)组织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听课讲评,公开课教案和专家的听课表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对于教学效果差,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将予以延长见习期、缓聘、转岗、待岗直至解聘。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但不免训。

(四)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安徽省教育厅颁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发给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予以转正定级;补考后仍不合格,将暂停教学工作任务,另做安排;凡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评聘讲师及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培训及考试纪律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上课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对于不参加课堂培训、专题讲座,未交作业,累计病、事假缺课32学时或旷课12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岗前培训结业统考,必须在下一年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其他具体要求参见《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平时成绩考核实施办法》和《安徽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二)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系(部)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费用自理。

    (三)如无故缺课超二分之一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重新考虑其聘任事宜。

    (四)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六、培训经费

    属于上述规定的培训对象,其岗前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承担,教材、证书费由个人承担。不属于规定培训对象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岗前培训,其费用自理。

    七、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选聘师资、考核考勤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院政办〔2007〕96号)同时废止。

 

 

合肥学院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