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在职教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933


关于开展2021年度在职教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我校在编在职教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补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由于2021年参保缴费基数已经申报,本次补缴工作仅在原基数的基础上补报基础绩效奖,调整后缴费基数为原2021年度缴费基数与基础绩效奖合计数,其中基础性绩效奖按照2022年1月1日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奖标准执行。

执行缴费基数保底限高政策,即超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2021年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下限为3429.11元。

2021年度基础绩效奖补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差额部分自2021年1月起执行。其中2021年调动、离职的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照实际情况分段补缴;2021年新入职人员从正式起薪当月起执行。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补缴工作由职工个人自主选择是否补缴,如愿意补缴,请在《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补缴表》上确认签字;如不愿意补缴,请在附件中下载《承诺书》,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部门公章上交; 

2、2021年度基础绩效奖补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差额部分自2021年1月起执行。待基数调整完成后,一次性补扣2021年1月-2021年12月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具体补扣时间待定;

3、2021年调动、离职的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照实际情况分段补缴;

4、2021年新入职人员从正式起薪当月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缴费基数调整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上交承诺书。请各单位于5月6日(周六)11:00前到行政楼508办公室将《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补缴表》领回,基数补缴表及《承诺书》于5月12日(下周五)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508办公室。

联系人:胡云鹏

联系电话:62158081

    

                     人事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