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学院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院行政〔2021〕83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党委会批准,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罗会必等20位(见附件)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
审计将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反映问题渠道
审计期间,审计组将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请支持和监督审计组工作,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62158023,电子邮箱:shenjichu@hfuu.edu.cn 。
附件:2025年20名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
中共合肥大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