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05号)第五条考核资格相关规定,经授课老师审核,现决定取消以下学生《》课程(模块)的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具体原因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班级名称
原因
请协助通知到学生本人。如学生仍坚持参加期末考试,则试卷作废。特此声明。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授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生物学院关于取消学生期末考试资格的情况说明(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