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开展的专项要求,现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根据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10月30日前,请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档(签字并盖章)及电子档交至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中心。
2、11月2日,学校组织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学院自查报告,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准备。
三、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建立教学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联系人:王仁宝、赵亚青;行政楼308,62158065,shiyanshi@hfu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