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1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66号)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合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各教学实验室、实验用品储存室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各二级学院(中心)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各项安全制度,要及时妥善清理处置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废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8月28日前)
各二级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学校检查(8月29日-9月1日)
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牵头,联合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突出二级学院(中心)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各二级学院(中心)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安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3、请各二级学院(中心)认真总结,提供以下材料:
1)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报告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台账
4)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储存场所的定量风险评估报告
于9月3日前,请将纸质文档(签字并盖章)及电子档交至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仁宝、赵亚青,行政楼308,62158065,zhaoyq@hfuu.edu.cn
教务处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