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  发布时间:2020-01-12   浏览次数:723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自2019年起,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并对2019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要求,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如实报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

二、填报要求

各高校请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见附件2、3)撰写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校考核通过后将以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分别上传至“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高校需指定专人,使用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

各高校如实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5),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请统一命名为“2019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高校全称)”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高校全称)”,并请将word格式的材料于2020年2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ahgjc@ahedu.gov.cn。如有典型经验,请一并报送。

三、加强宣传

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且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联系人:王繁,电话:010-66096987;

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支持工作联系人:章刘成,电话:18686739927;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胡慧慧、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62815925、62831868。

2019教学实验室年度安全工作报告.rar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