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依据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院党委〔2021〕9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新建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5年4月—5月
二、新建学生社团具体要求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组长;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五)有1名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老师;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七)申请新建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班级前50%以内,且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申请成立思想政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八)新建成为我校正式学生社团后须及时成立相应社团团支部;
(九)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实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
(三)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
(四)涉及宗教文化;
(五)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
(六)跨地跨校联合成立;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八)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
(九)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
四、新建社团申报工作流程
(一)拟新建学生社团需准备以下材料:《合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社团发起人、拟任理事个人履历表》(附件2)、发起人成绩单以及《合肥大学新建学生社团申请材料》(附件3-6)。以上材料纸质版需在2025年5月16日前上交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南楼207室),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hfuu.edu.cn。
(二)五月下旬,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拟新建社团进行审核。
(三)公示批准成立的2025年新建学生社团名单。
联系人:校团委方淑颖
联系电话:0551-62158178
党委学工部、共青团合肥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7:院党委〔2021〕97号《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
附件8:院党委〔2021〕98号《合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