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借大学生活动中心桌椅、帐篷、展板等物资,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申请,提交申请表,且单次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在借用期间,借用单位负保管职责。
2、 借用、归还时,交接双方学生需当面清点检查物品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或归还。
3、 借用物资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毁需补齐物资。恶意损毁、遗弃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团委予以相应处分。
4、 借用物资领取、归还时间:晚18:00—21:00;借用物资领取、归还地点:59幢南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