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 物资借用业务说明
发布时间: 2024-10-23 浏览次数: 417


1、    申借大学生活动中心桌椅、帐篷、展板等物资,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申请,提交申请表,且单次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在借用期间,借用单位负保管职责。

2、    借用、归还时,交接双方学生需当面清点检查物品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或归还。

3、    借用物资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毁需补齐物资。恶意损毁、遗弃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团委予以相应处分。

4、    借用物资领取、归还时间:晚18:0021:00
借用物资领取、归还地点:59幢南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