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7-01作者: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学生自我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学院外语系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三条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可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的成员应该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可充分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八条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系团总支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章细则

一、学生会机构包括:团总支副书记1名,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外语之角、科技部、体育部、实践部、创意部、生活部、文艺部、新闻中心记者团、志愿者服务队。其中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二、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责任制。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讨论决策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重大问题,由主席团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呈报外语系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各部由主席团成员分管,具体分管部门视情况而定。

三.学生会各成员在任期内,须认真工作,尽职尽责,要充分展示外语系学生干部,底子牢,作风硬的工作态度,如有他人反映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懒散懈怠,做而不为,行而不当,或有与学生干部不相符的行为,将提请主席团审核,如若属实,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将直接开除出队伍,此条例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

四、外语系学生会对新进干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干事须认真工作,尽快适应学生会的工作。

五、外语系学生会各成员在任期内不得随意提出退出学生会之理由,如有特别情况需提交书面报告至主席团审核同意后报备办公室,凡涉及到部长级(包括部长、副部长)以上成员的变动需提交团总支审核,在审核期间当事人不得擅离职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应及时做好工作的交接,以保证整个部门工作的连续,变动尽量以不影响系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宜。

六、学生会主席团的换届需在院会、系团总支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可由各成员自荐(学生会每位成员都保有竞选主席团的权利,无年级之界限,惟量才而用之)、他人推荐等作为候选资格,具体细则参见合肥学院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问题的说明。各部长的任命须由主席团进行考察认定,并提由外语系团总支审核方可生效。

七、学生会在每年的学期工作开始前,将进行各部岗位、人员的调整与变动,可有各成员自行提出或有主席团进行委任。


                                                      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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