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4-10 浏览次数: 809

院行政〔2016〕1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与招标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部门自筹资金购买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政策规定,招标采购。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招标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为监察处、教务处、计财处、院办、公管处、建管处、科技处、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采购预算决策机构,采购预算方案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学校设采购预算编制办公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与招标组织、执行工作。项目申报部门要根据招标类别,通过各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立项。

第七条 职责分工

1、采购预算编制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市财政审批,协调和监督采购预算执行。

2、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有:

1)组织报送招标文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采购交易服务机构与学校申购部门技术联络;

2)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及相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3) 督促中标单位按时保质履行合同,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处理合同纠纷;

4)协助完成进口货物的采购论证;

5)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入账、报销;

6)协助监审部门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7)制定完善学校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3、归口管理

1)教务处归口管理教学实验设备和服务(含图书、教材)的立项申报收集审核工作,对货物类项目中包含进口设备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组织论证;

2)科技处归口管理科研与创新创业用仪器设备和服务(含产学研以及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申报收集审核工作;

3)院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办公设备申报收集审核工作;

4)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综合服务类立项申报和审核工作;

5)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归口管理负责基建工程与校园维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和工程实施;

6)图书馆归口管理图书资料采购工作。

4. 用户单位职责:

1)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2)负责项目前期的参数设计等各项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对进口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进口产品申请表的填写,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3)参与招标文件制定和合同审核。

4)负责参与合同的执行及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5)进口仪器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与招标

第八条 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统一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按规范程序采购。所有采购应在当年6月份编制下年采购预算(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

第九条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合政办秘〔2015170号)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校内招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部门填写《合肥学院内部请示报告事项呈批单》(院办网页下载),由公管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示。

2、已在市财政局中标入围的单位,如定点印刷、定点纸张供应、定点服务类项目等应在校内邀请、询价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要求执行。

3、未达到2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参照院监审处《合肥学院招标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见院监审处网页)或参照《合肥学院实验室耗材、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院行政〔201612号)文件执行。

4、纳入校内招标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院监审处《合肥学院招标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见院监审处网页)执行。

第十一条 未达到合肥市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限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实行集中分类打包,由第三方有资质代理招标企业代理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零星项目集中采购管理流程图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文件,采购单位可在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非批量、非定点采购的商品,采购商品须符合《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未达到合肥市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限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急需采购的项目,由用户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可通过校内询价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购置研发样机、科研关键零配件等特殊货物的由科技处另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文件(合财预编〔2016167号),参加校内评标的校内专家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再领取劳务报酬,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费用按半天500元,全天1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如使用部门对中标厂家所投产品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示期内收集整理明确的证据材料,分别向(教学)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反馈,由采购部门牵头、(教学)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与,组织论证形成一致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学院出文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主管部门反馈学院诉求。

第十七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见合肥学院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院行政〔201634号)。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采购与招标流程图

1、合肥学院办公设备等项目申购流程图;

2、合肥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项目申购图;

3、合肥学院科研、创新创业项目设备申购流程图;

4、合肥学院建设、维修项目申购流程图。

第四章 货物类验收

第十九条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用户部门应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实施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公管处督促,项目完成或竣工,由公管处牵头,归口管理部门协助,会同用户部门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合肥学院招标项目验收情况呈报表》,报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验收合格后,用户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要严格遵守下述工作纪律。

1、参加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2、禁止把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

3、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凡有配偶、子女和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5、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讨论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严禁违规操作;

6、所有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若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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