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支出有关事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6 浏览次数: 1236

 院行政[2016]315号

各系、院直各部门: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支出有关事项的管理规定》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支出有关事项的管理规定

  

    根据近期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结合学校实际,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严格支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一支笔”)须对签字审批的各类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
    2、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简称“五项经费”)支出。“五项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单和菜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3、严格控制公务经费开支。控制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车辆运行经费、各种校内宣传品印刷费等开支。要严格控制公务经费支出标准,对超标准的开支不得签批。严格校内用车管理,明确收费标准,用车时须注明起始地点、公里数及收费金额。
   4、财务报销要“一事一报”。完成一项公务活动或发生一次公务消费后,应将有关的全部财务票据(发票、审批单等)一次报销完成,不得拆开分次报销。公务卡消费后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5、加强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支出管理。学校预算安排的教学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建设、队伍建设、专项维修、基本建设等各类专项经费,都是为完成相应的“特定工作任务”而划拨的专项经费,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支出范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经费要完善细化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用途、支出范围、标准,加强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6、强化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负责税务、审计等监督机关的问责答疑。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项劳务支出要依法纳税。系部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审核及划拨资金、项目负责人本人开支项目的审核责任。
    7、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经费不得混用,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不得列支。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8、加强交通费报销管理。报销市内交通费需在报销单后详细注明每张票据的时间、事由和起止地点。
    9、加强实验材料的报销管理。购买实验材料和办公用品等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从不同经费项目列支的项目的不得拆分成多张票据进行报销,只需填列不同项目码即可。
    10、切实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学校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报销签批、票据真伪、报销金额、报销时限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对超出系部负责人审批权限,又没有校领导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公款购买购物卡的,一律不予报销。
    11、加强与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构建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制衡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权责对等的经济责任制。强化支出审核责任,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报销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财务票据(各类发票、审批单等)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公务消费的真实内容。审批人要严格审查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好管理与监督责任。严格禁止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
    12、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将定期对经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特别对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等违规违纪违法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