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4-12 浏览次数: 33

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

院行政〔2014242

为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比例

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0%

二、基本要求

学业奖学金得分

科研成果奖得分

一等学业奖学金得分

85×30%25.5

一等奖得分

10

二等学业奖学金得分

75×30%22.5

二等奖得分

8

三等学业奖学金得分

65×30%19.5

三等奖得分

6

学位论文成绩必须是75分或良好(含)以上,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定,其评选标准和具体办法如下:

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然后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30%名(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综合得分=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得分+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得分+毕业论文成绩×30%+科研成果奖得分

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励得分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

初评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获奖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如有异议,按《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四、奖励办法

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