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30 浏览次数: 1007

院行政〔2018〕36号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信息纠错

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进行备案。我处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二、信息更改

如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学籍信息更改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填写《合肥学院学籍学历信息变更审核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学生档案信息及申请变更内容的真实性。

2.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审核变更前户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3.在系部审核的基础上,学生处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并对比学生档案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

4.教务处审核学生信息与学信网信息一致性。

5.在各部门单独审核的基础上,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小组由申请变更学生所在系、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监察处组成。

6.对同意变更的,根据审核确认的信息进行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校生第一学年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行文报告,统一更改,学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4.学籍信息更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9月30日之前材料提交齐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受理学籍信息变更事宜。

附件:合肥学院学籍学历信息变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