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1〕1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立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模块化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对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控,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实行校级教学督导和系(院)级教学督导两级体制。
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督、指导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具体帮助和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基础部分。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校级督导和各教学单位督导组组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形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成若干个学科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通过特邀加入、本人申报或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对本人申报或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初审,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审核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教学督导组可根据专业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督导员人数,由3人组成,如学科数达到两个以上或专业数较多的教学单位,人数可增加1人。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系(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提名,经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审核后聘任。
系(院)级教学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本教学单位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的共同指导。
第三章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退休、在职教学人员或者教学管理人员担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充足工作时间保证。
第九条 系(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可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系(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四章 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应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
1、学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安排具体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学校教学督导室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各项督导结果并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成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
2、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每人每月一般不少于8课时)、评教评学活动、现场调研、专题调研(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项)、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交流等方式,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学单位;
3、参加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4、对学校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根据教学与管理部门的建议,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对系督导组和学生评学组织(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6、履行职责并按时参加学校督导室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7、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8、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册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系(院)级教学督导组对本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要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每人每年要帮助和指导1-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学观摩、总结会或座谈会等方式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价,交流经验。加强师德师风方面的传帮带。
2、采取随机听课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环节,每人每月不少于5课时,并作好听课记录,课后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对本教学单位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单位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4、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学生评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了解教师对授课班级学风、班风的评价,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本教学单位领导,同时向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报送。
5、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6、配合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参与各种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督导组组长做好本单位督导、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的听课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的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
2、参加或列席学校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与督导工作相关的工作会议;
3、向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校行政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学督导开展校内外学习或经验交流;
5、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费用和督导工作补贴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的义务
1、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 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2、每学年初与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等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向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和学校行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3、及时反映被督导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定期反馈解决问题的结果;
4、定期做好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组的换届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室(组)的会议制度
1.每学期初由教学督导室(组)主任(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2.对教学质量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3.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对校级、系(部)级督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优秀的督导人员,学校将予以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应予解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