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28 浏览次数: 789

 

合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办[2007]2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属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收支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归口编制。学院预算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务处是编制年度预算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编、上报学院预算。
   
(二)收支统编,综合平衡。学院所有收支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统一预算编制、统一财务管理、统筹进行安排。学院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三)科学真实,程序规范。预算编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测算方法科学合理、预算收支数据真实可靠。
   
(四)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编制过程公开、报批程序公开、预算执行公开。所有预算收支项目必须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使用方向。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追踪问效,并将考评结果与以后年度审批立项预算挂钩。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年度预算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批准学院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报告;批准学院年终决算。学院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院长全面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内部职能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
    
(一)财务处作为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收集、整理预算基础信息资料,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结合学院事业发展情况,提出年度预算总收支及预算安排建议;督促各单位完成收入预算,监督各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编报年终决算。
    
(二)各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提出本部门职能专项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并对专项和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章 预算的组成

第六条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第九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学院为保障教学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条  项目支出是学院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  其他支出包括基建支出和贷款利息等支出。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在分析近年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收入来源,依法、合理、完整、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预算收入。各项收入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逐年增长,四项教学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25%以上。
    
第十四条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学院规定的范围、标准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核实打足。
   
(二)教学部门运转经费由
公务费、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和就业指导费组成。
  
(三)
教学服务部门运转经费由行政办公费、职能专项组成。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
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包括本科新专业开办费、示范专业建设费、教学研究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费等。由教务处在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内,根据《合肥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各系按规定使用。
  
(二)设备购置经费。由后资处根据各部门申报以及学院发展实际需要,提出项目预算建议。其中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预算,后资处具体实施。项目申报除填报规定的表格外,另附项目支出明细、项目测算依据、重点事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其他项目经费。编报的项目必须是事业发展急需,同时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方向、范围。特别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论证工作,编制项目支出滚动计划,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预算的编制:
  
(一)成人教育学院经费预算。成人教育学院经费按其学费收入提成,提成比例另行制定。
  
(二)后勤集团经费预算。后勤集团经费由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和项目经费组成。后勤集团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下年预算报财务处(其中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核定,运行经费由后资处核定)。财务处根据学院和后勤集团签定的合同下达年度预算指标。项目经费采取年初预拨部分周转金,年终根据后资处代表学院下达的任务书和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一并结算,并在下年的预算经费中补齐所有项目款。
    
第十七条  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
基建支出。基建支出预算须立项、报批。经过立项、报批后的基建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编制基建项目预算及用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学院预算。
  
(二)贷款利息支出。按学院贷款规模和银行贷款利息据实测算,足额编制。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规定,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规定的项目或物品,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章  预算的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年度预算实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要体现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与下年度学院工作重点相结合,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相结合,与学院财力可能相结合。

(一)5月,财务处按学院当月发放的工资花名册,填报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经省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测算生成下年度基本支出。
  
(二)6月,各单位申报本部门下年度的收入预算和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财务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项目,匡算下年度学院收支预算,经院长批准后,编制合肥学院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报省市财政部门。

(三)9月,向省市财政部门上报人员、资产和其他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调整下年度基本支出。

(四)10月,根据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各单位调整收入预算和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的预算安排。财务处汇总调整后的学院预算安排,经院长审批后反馈给省市财政部门。
  
(五)11月底,各单位申报下年度职能专项预算。
  
(六)财务处根据各单位的预算申报和预算编制口径,按轻重缓急细化预算建议草案,报院长审议。
  
(七)财务处根据院长意见,进行预算调整,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条  经批复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组织具体执行。各部门运行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动态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二十一条  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实现。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和规定的财务开支标准。坚持勤俭节约,努力控制预算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擅自变更预算支出项目;
   
(三)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经批准自行采购;
   
(四)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向院长每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每季报告财务运行状况。加强预算执行的总结与分析,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
10万元以内经财务处同意后报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二十六条  对省市财政追加或调减的专项经费,财务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考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就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效益分析情况,以及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监督。

第八章 附 

第三十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11日至1231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