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1年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1-21 浏览次数: 1076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干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起开展全院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干部交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用人渠道,努力配齐、配强学院科级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后备干部资源。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聘(任)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以及本单位决议,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奉公,顾全大局,近三年(2008-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善于与人合作共事,服务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

3、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6、符合任职岗位的职位条件。其中:任正科级干部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正科级职务;(2)现任或曾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人员。任副科级干部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副科级职务;(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聘任为教学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应是中共党员。 

7、提拔担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其出生年月日应分别在1975年12月31日以后和1978年12月31日以后。提拔担任其他正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干部的,其出生年月日应在1960年12月31日以后。

四、工作步骤

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按照正科、副科分级进行,分步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正科级干部聘(任)用

1、确定现任正科级干部聘(任)用岗位。现任正科级干部的申报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任正科级干部,认真填报正科级岗位申报表,每人应填报两个正科级岗位,并在规定时间内(院党委组织部将在本校校园网“学院通知”栏公布规定的时间,下同)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党总支的报送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未设党总支的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同),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根据本人表现,对申报人员是否可以确定为正科级岗位拟聘(任)用人选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者所填写的《合肥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申报人申报的岗位相关单位的意见、聘(任)用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现任正科级干部是否聘(任)用的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2、空缺正科级岗位聘(任)用

(1)公布部分空缺正科级岗位及岗位条件。

(2)申报正科级岗位。空缺正科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申报正科级岗位聘(任)用条件的人员,选择院党委组织部公布的空缺正科级岗位,自愿填报科级岗位申报表(每人应填报两个正科级岗位)、撰写正科级岗位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单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效及奖惩情况;申报的岗位和对该岗位的认识以及申报的理由;如何做好所申报的岗位工作。申报表和申报书上均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岗位申报书的字数要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2500字。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根据资格条件和本人表现等情况,对申报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正科级岗位正式申报人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者所填写的《合肥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及其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院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正科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校园网上公布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书。

(4)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根据院党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党总支范围内的民主推荐工作;跨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由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参加本单位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赁人员)。应参会人员应全部到会,参会人数最低不能低于应参会总人数的80%。正科级岗位申报人员要在民主推荐会议上宣读申报书。参会人员对申报人是否可以作为正科级岗位人选以无记名填票、投票方式表明意见。各党总支民主推荐票和统计结果(统计人、监票人和党总支负责人在统计表上签字,统计结果不对外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党委会审定。未获得本单位参加民主推荐会议总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推荐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各党总支根据院党委委托,组成考察组,对党总支范围内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情况,考察组的综合评价及该员能否作为正科级人选的意见。跨单位申报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分管院领导,所在单位的科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人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所在单位教职工10人以上的,谈话人数不能少于10人和本单位人数的1/3;10人以下的,谈话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等。

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总支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任)用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党委。

(6)确定拟聘(任)用人员。院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用人员。在确定拟聘(任)用人员时,可以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拟聘(任)用人员所申报的岗位进行调整。

(7)公示。对拟聘(任)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8)聘(任)用。根据公示情况,院党委会决定聘(任)用人员。各党总支对聘(任)用的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院党委组织部、院人事处办理聘(任)用有关手续。

(二)副科级干部聘(任)用

1、确定现任科级干部聘(任)用岗位。现任科级干部的申报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任科级干部,认真填报科级岗位申报表,每人要填报两个副科级岗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根据本人表现,对申报人员是否可以确定为科级岗位拟聘(任)用人选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者所填写的《合肥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申报人申报的岗位相关单位的意见、聘(任)用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现任科级干部是否聘(任)用的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2、空缺副科级岗位聘(任)用

(1)公布部分空缺科级岗位及岗位条件。

(2)申报科级岗位。空缺科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申报科级岗位聘(任)用条件的人员,选择院党委组织部公布的空缺科级岗位,自愿填报科级岗位申报表(每人要填报两个副科级岗位)、撰写科级岗位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单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效及奖惩情况;申报的岗位和对该岗位的认识以及申报的理由;如何做好所申报的岗位工作。申报表和申报书上均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岗位申报书的字数要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2500字。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根据资格条件和本人表现等情况,对申报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副科级岗位正式申报人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者所填写的《合肥学院科级岗位申报表》及其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院党委组织部对申报科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校园网上公布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书。

(4)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根据院党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党总支范围内的民主推荐工作;跨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由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参加本单位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赁人员)。应参会人员应全部到会,参会人数最低不能低于应参会总人数的80%。副科级岗位申报人要在民主推荐会议上宣读申报书。参会人员对申报人是否可以作为副科级岗位人选以无记名填票、投票方式表明意见。各党总支民主推荐票和统计结果(统计人、监票人和党总支负责人在统计表上签字,统计结果不对外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党委会审定。未获得本单位参加民主推荐会议总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推荐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各党总支根据院党委委托,组成考察组,对本党总支范围内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情况,考察组的综合评价及该员能否作为副科级人选的意见。跨单位申报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组织。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分管院领导,所在单位的科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人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所在单位教职工10人以上的,谈话人数不能少于10人和本单位人数的1/3;10人以下的,谈话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等。

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总支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任)用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党委。

(6)确定拟聘(任)用人员。院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用人员。在确定拟聘(任)用人员时,可以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拟聘(任)用人员所申报的岗位进行调整。

(7)公示。对拟聘(任)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8)聘(任)用。根据公示情况,院党委会决定聘(任)用人员。各党总支对聘(任)用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院党委组织部、院人事处办理聘(任)用有关手续。

五、相关政策

(一)科级干部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享受有关待遇。院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聘(任)期内的科级干部进行职务调整。教学一线的科级干部,今后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二)科级干部退休前两年,因身体等原因,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经院党委会研究,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安排相应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三)科级干部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数额,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科级干部,原则上按所确定的岗位类别兑现工资。在过渡阶段,如遇岗位数额不足难以报批岗位工资时,工资差额部分,由学院给以补贴。同等条件下,在职科级干部优先报批有关岗位。

(四)对不申报科级岗位、辞职的科级干部,按其新任岗位核定工资等有关待遇。双肩挑人员每周代课的课时,参照院人事处有关文件执行。

(五)根据工作需要和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的需要,逐步推进科级干部交流

六、纪律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这次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聘(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聘(任)用条件、方法步骤、相关政策、纪律要求等。

(二)所有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聘(任)用期间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党总支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考察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考察,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院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在推荐、考察等项工作中,严禁串联拉票和诬陷他人等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禁私自泄露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对院党委已聘(任)用的干部,要遵照《合肥学院院内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办法》(院办发[2007]3号)规定,按时完成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时到岗工作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院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聘(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为干部聘(任)用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严格的纪律保证。

七、本次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