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6-10-28 浏览次数: 591

合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

院行政2016178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状况良好,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无政治错误事件发生。

(二)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全班没有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对专业有正确认识,学习气氛浓厚:

1.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在本学年度,全班学生所学课程总人门数中,不及格的人门数在5%以下;没有因学习成绩原因而退学或编下的学生。

2.严格遵守考风考纪。本学年度没有因为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的学生。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和旷课人时数低于年级平均水平。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三年级末全班达70%以上,二年级末达60%以上,一年级申报班级学生全学年英语课补考不超过10人次。

(四)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成绩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以相关文件中的团队负责人为准,系组织的团队按参与人员分解至各班):

1.参加各种专业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次以上(含一次),或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励级别以教务处相关文件为准。

2.参加本学年度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项目,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立项成功,或立项成功的项目数不低于年级平均数。

3.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研团队申报,学校批准立项1个团队以上(含1个)。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9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体育运动、体育比赛。每学期组织全班性的体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每学期组织全班性的文娱活动不少于一次。

(七)宿舍内不使用违规电器,注意宿舍安全,无火灾、失窃、意外等事故发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与步骤

(一)“优良学风班”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二)学年结束后,各系评议小组对各班进行评议核实,综合考虑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班学生在课堂、宿舍和其他课外活动期间的总体表现,提出初评班级推荐名单。评议小组成员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

(三)参评班级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优良学风班级评选表》等评选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四)学校对各系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确定优良学风班级正式名单。

第四条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或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的班级活动经费或奖品。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原《合肥学院评选优良学风班暂行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