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 2023-10-27 浏览次数: 5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制定合肥学院第届工代会选举办法。

二、合肥学院第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合肥学院党委会同意,我届工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

四、合肥学院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采取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16人,差额1人在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校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采取大会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可在空格中填写另选人名单,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如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以得同意票数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人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所得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同意票多的当选。如当选的委员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人7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秘书处从熟悉计票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再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被选举人所得同意票票数,报告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和主席团审议后,由本次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