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合肥大学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批工作

时间:2020-08-26浏览:4324设置


  合肥大学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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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议题及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政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合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合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党政决策会议议题及材料准备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议议题准备工作

(一)明确会议议题范围

1.严格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关于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议题范围的有关规定,确定会议议题。

2.校长办公会否定的事项,不能上党委会研究;

3.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三重一大”,需要上党委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指定的需要上党委会议题。

(二)做好会议议题准备工作

1.凡提请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1)凡提交讨论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形成一致意见,进行会签。

(2)涉及学校党的建设和办学过程中重大工作的事项,应当通过学校党代会年会或教代会(教代会执委会)讨论,或通过一定方式听取党代表或教代会代表意见。

(3)涉及人事、编制、财务、资产等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公管处等职能部门意见。

(4)涉及法律法规或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事项,需由学校办公室提交法律顾问意见。

(5)涉及学校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通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等机构审议。

(6)涉及学术事务的事项应当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或其他专业性机构审议。

(7)涉及师生员工基本权利或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通过一定方式听取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意见。

(8)征求到的意见,特别是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议题申请时据实列出各方理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对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对涉及处级(校内相当于处级干部待遇)干部选任等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须先提交书记办公会酝酿。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材料

(一)完善会议汇报材料内容

1.凡提交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讨论的汇报材料须含:《合肥学院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批表》、上会讨论文件(制度、通知、方案等)、依据、论证、结论、汇报说明等完整材料。

2.议题呈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写完整,不得随意增减呈批表表格项目。包括部门提请事项编号、提请日期、主办部门领导意见、会办部门领导意见、分管校领导批示、议题标题、议题主要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主办部门盖章等内容。议题标题应明确是请示、汇报、学习传达或通知等,议题说明必须简明扼要,经办人必须手写签字。

(2)议题主办部门领导意见和会办部门领导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要有部门主要领导签名和签名日期。分管校领导批示必须要明确“同意上校长办公会还是党委会”,有本人签名和签名日期。

3.汇报说明须含:

(1)起草背景。包括文件(制度、通知、方案等)的政策依据、起草过程、汇报事项的背景情况,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并就是否协商一致作出说明。

(2)主要内容。主要是讨论文件(制度、通知、方案等)的结构要点、汇报事项的具体情况、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的主要精神等。

(3)请示事项。即请示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议定的事项。

4.议题汇报单位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他单位补充汇报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汇报内容要求主题突出、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文字精炼,主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事项,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内容做到言简意赅。涉及到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院校做法等参考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等直观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5.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当事先沟通,向各自分管校领导请示后可单独提议或共同提议,也可以由校主要领导指定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牵头充分沟通、论证、请示,会办部门要明确附上意见建议。

(二)规范汇报材料格式

1.学校党政决策会议材料一般按照拟出台文件(制度、通知、方案等)、汇报说明的先后顺序印制。具体注意以下事项:

(1)属于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学校贯彻落实意见的议题,上级会议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单独成文作为议题主体,汇报说明概括上级会议主要精神,重点汇报学校相关工作现状和贯彻落实建议。

(2)属于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拟出台学校文件的议题,须在汇报说明后增附条文对照,明确说明引用、未引用上级文件条文和属学校创新做法的条款。

(3)属于研究学校具体事项的议题,如相关工作安排(方案、通知等)、审批项目立项等,须将相关工作安排(方案、通知等)、项目立项方案等情况单独成文作为议题主体,汇报说明就工作背景、协商准备情况、提交重点研究的问题等相关情况作出简要说明。

2.议题汇报单位对学校党政决策会议材料负主体责任,须按照要求起草、送审,并负责做好修改、印制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会议材料审核工作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学校党政决策会议讨论的材料进行审核。

1.提请学校党政决策会议的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无特许情况,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报学校办公室汇总。

2.学校办公室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议材料进行审核:是否按照要求征求意见,对相关议题内容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有关内容是否符合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方案是否通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文本稿的结构是否完整,条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操作性是否完备;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有以下情况者,不予通过审核:议题未按要求完成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议题涉及机构、人员编制、财政资金等重大事项有明显分歧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4.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方面完善程序、补充资料。

5.议题应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会办部门须参会。主办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参与汇报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讨论,主办部门分管校领导不能参会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讨论。

6.原则上一次上会议题不超过12项;一个部门一次上会议题不超过3项。

四、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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