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校院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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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校院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合肥学院章程》《合肥学院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和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深化校院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管理部门职能,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调动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内在发展动力和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改革目标。通过三年的改革,进一步提升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形成校院分级职责明晰、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二级学院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校院分级管理主体及各自职责;坚持目标定位与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学院在学校总体发展中的目标定位;坚持权力下放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院的自主管理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二、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

1.扩大人事人才工作自主权。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校集中统一和学院差异发展,扩大学院在人才引进、人员岗位聘任、内部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和推荐、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有序推进人事管理重心下移。

2.扩大财务管理自主权。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校院分级财力。建立规范、透明的校院分级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基本保障、目标引导、效益优先、激励约束”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学院生师规模为基础、以办学目标为导向、与办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学院办学经费核拨机制。建立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经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扩大经费审批权,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按权限严格执行学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学院应对每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扩大资源使用自主权。根据学校“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改革学科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基于学科发展水平和目标定位的资源配置原则与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按学科建设绩效动态调整。做好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申报,并组织实施。学院对所辖公共资源实施具体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采购制度开展采购工作。

4.扩大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学院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具体实施,进行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生学业学籍处理等工作。改革科研机构、创新团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校院分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院的管理作用。学院根据学校科研任务分解目标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对所辖平台进行考核,根据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开展经费审批工作。

5.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自主权。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及管理、外籍教师聘请及业务管理、国际学生招收及培养、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6.扩大评奖评优自主权。指标分配到学院的评奖评优工作,学院负责具体开展;指标未分配到学院的,学院负责推荐、审核、公示等工作。

7.扩大科级干部选聘自主权。学院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管理工作。学院依据授权负责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三、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提升学院治理能力

1.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机构,讨论学院重要事项。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事宜,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学院重大事项、重要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必须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2.强化学院教授治学的主体地位。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治理机构,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学院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和保障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3.完善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学院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充分听取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务、院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时限,扩大公开事项和范围。

四、强化学校宏观管理,促进学院规范运行

1.实施学院规划管理。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推进学院自主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明确学院发展定位、目标任务及人财物配置需求,强化规划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2.加强学院班子建设。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考核和综合研判,将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工作业绩作为班子考评和领导人员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人员轮岗和退出机制。

3.加强学院综合考评。加强对学院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学院年度与阶段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导向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4.强化学院纪律监督(监察)审计。建立对学院常态化纪律监督(监察)机制,重点监督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在学院落实情况,以及学院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对学院预算管理、执行过程、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审计。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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