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解读

时间:2018-07-17浏览:2883设置





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什么叫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
、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怎么办?
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4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作到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第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第三,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做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需要的,应做技术处理(包括文字、图表、数据等);第四,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第五,经批准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对外提供资料工作中需要送审、报批、审批或者协调确定的事项,项目主办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应及时办理。严禁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
5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
、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7
、如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 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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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
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果出境,应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目的地不通信使的,或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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