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3 浏览次数: 863

 合财购[2013]1290号

市直各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
  根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需每两年重新确定的规定,经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合肥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合肥瑞富德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6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2014-201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厂家,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车辆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不在此范围。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维修的组织实施    
  1、各市直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见:附件二),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一般性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车辆如需大修,实行事前鉴定制度。对需要进行大修的公务用车,单位须事先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上填报《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由我局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鉴定,鉴定意见书作为财政执行预算和单位支付维修费的依据。维修前,单位应对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比较,可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一类定点维修企业中确定一家并签订车辆大修合同。
  4、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费率结算维修费。各单位可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工时单价费率以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为基准;工时定额费率以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
  5、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维修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6、各市直单位应将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告知本单位的后勤车辆管理部门及所有驾驶员,并配合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做好车辆维修档案的建立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三)填报工作。
  7、定点维修企业需按季填报《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三),加盖企业印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送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的1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无任何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出现一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现两次则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定点维修企业报送《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时,报送人员需在《2014—2015年市直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季度报表送达签收表》(附件四)上进行登记,作为报表报送考核的依据。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及职责
  (一)定点维修企业名单
  1、一类汽车定点维修企业8家:
  合肥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银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稻香楼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巢湖市吉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南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汽车定点维修企业6家:
  合肥瑞富德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肥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肥市金武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方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直机关汽车修理厂;合肥千里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定点维修企业职责
  1、按照2013CGFZ2457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一类、二类定点维修企业分别在各自的维修资质范围内,对市直单位送达的车辆做好维修服务。
  2、必须按2013CGFZ2457号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一次《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对于进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费价格、维修总额等。
  3、定点维修企业有权拒绝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补充文件和本合同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有权对送修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四、监督检查
  1、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选择维修厂家。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在定点维修厂家以外进行公务用车维修的行为,市财政将拒绝支付维修款项。
  2、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2692009)。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合同规定给予扣减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的处罚:
  (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
  (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费率、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5)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6)不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公务车维修档案。
  (7)不按规定报送《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
  3、市财政局、市招管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本轮定点维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定点维修企业联系一览表.doc   

2、2014-2015年定点维修企业工时单价费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工时定额费率报价表.doc

3.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数据统计汇总表.xls

4.2014—2015年市直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季度报表送达签收表.doc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