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差旅费报销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5 浏览次数: 1626

 

各二级学院(中心)、院直各部门:

为了严格差旅费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报销差旅费时需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上应有调研目的、内容或交流心得等,同时出差人需在调研报告上签字,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114